最近看到大家吵翻天,對這個議題關心了起來。
我是基督教徒,但是我也反對廢除死刑。
上帝慈愛的把生命賦予大家,在大家的生命裡給予考驗,但是當有些人跌倒了,卻折損其他人的生命來修補自己,我覺得這是不應該的,所以他們應該對他們所作所為付出一些責任與代價。
我覺得,在現今的台灣社會裡,【責任】是每個人掛在口頭上,卻沒有真的去思考過的辭句。
一個人去選擇做什麼事情,不管推動他的力量是什麼,都不能否定他應該負起最大責任的事實。因為他去【做】了這件事情,是他的選擇。
沒有所謂的【不知道】,【一時興起】,...等等藉口。
上帝早就言明,他在我們身邊看著我們,同樣也有惡魔的觸手在我們身邊伺機而動,重點就是我們的【選擇】。只要我們做出選擇,就必須承擔事情的任何後果與責任,不是藉口自己生活壓力過大,被人打過,或各種千奇百怪的理由。因為我相信,不管他們有過多少苦痛與折磨,他們絕對不是世界上唯一僅有欲過這種事情的人。那麼,為什麼其他人選擇了別條路,而他們卻必須殺人來證明自己呢?
如果真如他們所言,他們受到的痛苦是世界上獨一無二,絕無僅有,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大痛苦,那代表上帝對他們的期望,當他們跨過去,會是怎樣一個他們想都沒想到的美好前程在他們的面前(我一直心信痛苦與幸福是等分的),而且重點是他們還活著,還活著擁有各種可能性。可是他們卻選擇了殺人來證明自己?
這樣難道他們不應該付出代價嗎?
而且,如果廢除死刑,造成監獄爆滿,造成社會負擔成本增加,大家必須繳錢來養這些殺人魔?
受害者家屬他們不平的心理狀態,心理負擔上會比執行死刑來的重。加上現在死刑犯都可以上訴在上訴,一個案子拖個十年二十年,然後結果是要這些受害者花前繳稅來養這個加害者,國家社會的【公理】還能讓人民信服嗎?
再說,目前很多青少年犯案,都是衝著【青少年犯案罰責較輕】來讓青少年們被利用或自願去犯罪,有人可以確保死刑被廢除以後,殺人魔不會因此增加嗎?
我也不贊成所謂無期徒刑,讓犯人在牢裡做勞動賺前來償還受害者家屬。這只是一種廢除死刑者美好的光景與論調。犯人在堅牢裡是靠大眾的錢在養,他賺錢給受害者還債,這不是等於大眾在幫他償還債務?為何不讓他們賺錢負擔他們在監獄裡的生活費用?而且這樣真的是在負起他的責任?還是讓他衣食無缺閒散一輩子?
諸多疑點,故無法苟同。
- May 17 Thu 2007 01:27
反對廢除死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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